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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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2021年财政支持17个省份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,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,打通种养循环堵点,促进粪肥还田,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。力争通过5年试点,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,形成可复刻可推广的种养结合,养殖场户、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。
《通知》明确,实施范围将聚焦畜牧大省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、生态保护区域,优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、长江经济带、粤港澳大湾区、黄河流域、东北黑土地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地区,选择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河南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四川、云南、甘肃等17个省份开展试点。其中,北京、天津、上海和云南开展整省份试点;其他省份在畜牧大县或畜禽粪污资源量大的县(市、区)中,选择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、工作基础好、主动性高的粮食大县或经济作物优势县,开展整县推进。相关省份要主动创新支持机制,切实加大指导和投入力度。
同时,试点省份要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,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,吸引社会资本投入,形成工作合力。同时,应当主动应用新技术、探索新方式、推广好经验,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;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,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二的比例进行差额选择确定试点县。试点县要按规定用好省级相关资金,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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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08 14:20